2013年泸州市法院系统考录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的公告

2013-06-19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关于2013年泸州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3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2013年泸州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泸州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按6: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体能测评。


  人员名单:


  纳溪区法院:张英、李靓彦、李苏楠、卿瑶、高洁、万乘序


  泸县法院:袁成彬、庞林、蒋汶松、文罗斌、金廷伟、陈浩


  合江县法院:吴浪、杨焰南、李正龙、李杰、谢鹏、蔡伟


  叙永县法院:男:李财源、邓林、万义君


  女:曾丽、王春艳、田孝分、李霞、赵誉霖、熊雯云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2013年1月5日上午。


  具体安排: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自备运动服、运动鞋,于2013年1月5日上午8:30前,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大厅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缺考,不再进行补测。


  三、体能测评项目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31

≤134

1000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X4往返跑

≤141

≤144

800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其他事项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后,合格考生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不再递补进行体能测评。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