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2013年政法干警体检公告

2014-07-08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中共自贡市委政法委员会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 贡 市 公 务员 局
自   贡   市   公   安   局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等十一部门《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3〕76号)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1.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根据招录职位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计18人。

2.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共10个,即11020202、11030203、11030207、11030211、11030214、11030220、11030223。根据《关于确定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司法系统未达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总成绩的通知》(川公局发〔2013〕82号)规定,确定进入体检人员8人。

以上合计共26人进入体检,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领取体检通知

参加体检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替)于2013年12月13日17:00前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到自贡市公安局政治部610会议室领取《体检通知书》,并仔细阅读体检通知书的“体检须知”。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马胜军     联系电话:0813-4702035 。

四、相关事项

1.在体检过程中,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2.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考生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体检结果)。《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可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提出方负担,根据复检结果,由实施体检的医疗机构作出体检结论。

3.体检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纪委派员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13-2209350)。

4.递补体检事宜将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grsj.gov.cn),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附  件:2013年自贡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人员名单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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