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南充市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2016-04-13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2015下半年南充市招考人民警察体检公告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发布如下: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充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考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公安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名单附后)。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录用。
  三、体检报名及交费
  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5年4月18日下午3:00至6:00,携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二寸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1张,到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三楼考试中心大厅报名,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表。体检费500元/人,由体检医院收取。逾期未报名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时间
  2016年4月19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表于2016年4月19日早上7:30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三楼考试中心大厅集中。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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