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务员:巴中市信访事项不“空转”

2017-12-04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抓住三个着力点
  按照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要转送或交办给有权处理部门进行办理。在工作实践中,一些信访事项从上级转到下级却未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信访事项出现“空转”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也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今年来,我市注重抓住三个着力点,有效解决了信访事项“空转”问题。
  事要清。年初一开始,市委群工部(信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提供的情况,由接访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推敲,仔细甄别,由表及里,去伪存真,认真分析判断,找出合理诉求与非合理诉求,区分对待。面对职能部门的答复,信访部门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仔细核查,避免出现政策解答不清、诉求处理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等问题。
  行要规。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部门工作行为要规范。处理信访问题严格依据法律、政策和公理。有法律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办,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办,法律和政策都不足的,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去处理。办理信访事项的过程和接待信访人的过程都要坚持依法依规。对于信访人缠访、闹访等行为,坚持在法治原则下,依法采取说服教育、训诫、行政处罚等措施处理,不能违背法律采取不正当措施。既不能“因法而用”,只执行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法规;也不能“因法而悖”,不执行对自己有约束的法律法规。
  诉要决。对信访人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应当及时解决;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要妥善处置。从信访工作实践看,“诉要决”主要包含五方面:一是疏漏要补。有些信访事项的处理,可能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制约,存在一定缺陷、漏洞或疏忽,应当专人专责,及时弥补。二是违法要究。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如违反了法律政策,应该实事求是予以纠正,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履职要督。一些信访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是因为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敷衍了事。市委群工部(信访局)建立完善督察督办机制,督促有权处理部门切实履职尽责,有效化解信访问题。四是困难要帮。对于反映生产生活困难的信访人,及时引导其到民政部门、社会救济部门寻求帮助,给予应有的扶持和关怀。五是该止则止。对于不合法、不合理,而且已经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不能无原则迁就信访人,应当在程序和实体上予以终止。市信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实践中深深体会到,抓住三个着力点,信访事项不“空转”,五个方面落实处,“事要解决”兑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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