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绵阳北川县纪委监委遴选27人公告

2019-05-05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2019年四川绵阳北川县纪委监委遴选27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9年四川绵阳北川县纪委监委遴选27人公告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结合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拟面向县内公开遴选2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遴选程序、公开遴选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遴选对象、计划

  (一)遴选对象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计划

  公开遴选科级以下公务员不超过6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不超过7名、参公管理人员不超过14名。遴选后,拟统筹安排到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不设具体职位,统一比选,择优录用。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中共党员。

  (三)具有1年及以上在编在岗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工作年限指周年,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行政管理、计算机信息技术等专业,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税务、财政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具有公文写作、大数据分析等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

  6.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组织推荐由乡镇、部门党委(党组),按照人选条件,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推荐。为便于消化本轮机构改革超编人员,超编单位可依据超出编制数,按照1:2的比例推荐人选。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5日—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418室(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石桩巷2号)。

  咨询电话:0816-4821071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委托报名方式。

  (1)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川政务网,了解遴选、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方式、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进行报名。报考者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自行下载《北川羌族自治县2019年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3)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已填写完整并贴上照片的《北川羌族自治县2019年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双面复印、提供单位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鲜章);近五年获得奖励或者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资料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初审结果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纪委监委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面试

  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并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初步拟调人选。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面试情况确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并在北川政务网上公布。

  六、体检

  (一)进入体检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进行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县纪委监委承担。

  七、综合考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对综合考察合格者,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提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拟调人员。

  八、公示

  拟调人选在北川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岗位试用

  公示期满,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安排岗位,试用3个月。试用结束后,相关室部、纪检监察组出具试用报告。

  十、调动

  试用期满后,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对试用人员进行测评,表现优良胜任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结合县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人员安排方案提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十一、遴选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遴选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凡与遴选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遴选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二、本公告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4821071 (县纪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0816-4821390 (县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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