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泸州市泸县纪委直接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8-05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2020年泸州市泸县纪委直接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20年泸州市泸县纪委直接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泸县纪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网络电教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中共泸县纪委下属事业单位网络电教中心工作人员1名,岗位要求详见《中共泸县纪委直接考核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原件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原件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资格证书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认定为准;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接收报名,责任自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4.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疫情影响,请报名人员到现场报名之前,务必提前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830-8362380)。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中共泸县纪委组织部(泸县玉蟾街道西苑路17号)。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中共泸县纪委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考核

  1.资格审查:由考核组根据附件1的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核环节,主要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了解应聘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等)、档案是否真实;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具体考核方式另行制定方案。

  (三)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中共泸县纪委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环节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无合适人选,经集体研究可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且后果自负。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县纪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36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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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泸县纪委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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