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龙池乡卫生院招聘内科医生公告

2025-12-22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宜宾市叙州区龙池乡卫生院招聘内科医生公告摘要


  宜宾市叙州区龙池乡卫生院招聘内科医生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3日(上午8:30-12:00,14:30-17:30)。四川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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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龙池乡卫生院招聘内科医生公告正文

 

 宜宾市叙州区龙池乡卫生院招聘内科医生公告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宜宾市叙州区龙池乡卫生院位于龙池乡光明街8号,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公立卫生院。现开设有全科医疗科、中西医结合科、辅检科(检验、彩超、心电图等)、预防接种门诊等科室。


  二、招聘对象、范围、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未满45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本次拟招聘临床医生1人,具体要求为:


  (一)学历:大专及以上;


  (二)专业:临床医学;


  (三)年龄:45周岁及以下;


  (四)其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且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3日(上午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龙池乡卫生院三楼办公室;


  2.联系电话:0831-6510293;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4.所需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原件(网络报名先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551129490 qq.com,考试前提交原件审查);


  5.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进行,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考试方式、时间、地点等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科目为专业技能面试。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2025年12月24日9时在宜宾市叙州区龙池乡卫生院三楼会议室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


  六、成绩计算、体检、综合考察、公示等要求


  (一)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


  2.如考生的考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二)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考试成绩。


  (三)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对其报考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考试成绩。


  (四)公示及聘用


  1.公示


  (1)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考试成绩。


  2.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考试成绩。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具体期限以法律规定为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聘用。


  七、待遇


  按照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八、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及监督电话:0831-6510293。


  九、其他须知事项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主动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4YpdCg3AXn252Ju5vAZl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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